【导读】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招聘44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瓯海区3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调)44名工作人员(含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4名),公开选调1名。本次公开招聘(选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以及专业技术职称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瓯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2)、《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3)。
(二)温州市瓯海区卫生监督所属于公益一类(执法)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今后如该招聘单位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员若不符合参公条件,须服从组织安排分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为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四)选调对象须为浙江省事业单位(在浙部属事业单位,瓯海区属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一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未满三年按实际提供)。
(五)计划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选调)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七)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附件4);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附件5)、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2023年硕士专业目录查询”(https://yz.chsi.com.cn/zsml/zyfx_search.jsp)。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12日。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4月12日9时—4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4月12日9时—4月15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后,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7日9时—4月1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于4月18日17时网上缴费结束前,到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三)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选调)岗位(岗位代码3501)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8倍,其他岗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选调)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选调)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选调)计划将在“瓯海区政府”(http://www.ouhai.gov.cn/)网站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招聘(选调)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的人员于2023年4月23日上午(9:00—11:30)到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综合管理科(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909室,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进行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1日14时30分。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23年5月21日
上午0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二)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选调)资格。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选调)计划数1:3(其中0501岗位、0502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技能测试)对象,其中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具体名单将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ouhai.gov.cn/〉和“瓯海就创”微信公众号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