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聘41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2年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2年4月29日。
3.面向洞头区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以2022年4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以2022年4月28日的法定婚姻关系为准)具有洞头户籍(以2022年4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也可以报考。
4.面向退役女兵岗位(职位代码:0301),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海防巡逻排现役班长及以上女民兵可参照报考。
5.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6.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报考。
7.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5月2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4月29日9时—5月3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报名,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洞头区在职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二)缴费确认
时间:5月3日17时— 5月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5月4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6347127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依据通知要求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考,退还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5月25日9时—5月29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完成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并填写承诺书后,可同步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
5月29日上午 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洞头区政府网相关信息。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非洞头区户籍人员报考面向洞头区岗位的,如洞头区生源的,须提供户口迁出、注销记录;如父母至少一方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如配偶为洞头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