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年下半年金华市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3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交流等工作的意见》(金东组〔2019〕64号)等规定,现将2022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下半年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公告提及的附件,可登录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9月8日9时—9月10日17时
网址: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http://zpks.jxrczp.com/index.php/exam/?EXAMID=2112
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9月8日9时—9月11日17时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2年9月8日9时— 9月10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9月15日9时—9月17日9时。
请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1.笔试时间及科目:2022年9月17日上午
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两科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为合格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