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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7人

2022-08-17  |  来源: 婺城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2年金华市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7人。更多招考资讯,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婺城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7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德优良;

2.符合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3.身体健康;

4.驻金部队现役军人直系亲属不限户籍。

二、招聘职位及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此次招考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请报名的考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报考。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8月26日17时

网址: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2.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8月24日9时—8月26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2年8月24日9时—8月26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网上缴费

时间:2022年8月28日9时—8月30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其中,计划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为2倍)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报名费。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9月14日9时—9月17日10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100分,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1. 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笔试考《综合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3.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按笔试成绩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其中,计划招聘人数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详见入围面试公告。面试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三)体检

按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职位的,以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不合格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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