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年温州苍南县事业单位招聘87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98号)、《浙江省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对用人需求的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及技能条件;
(三)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1年苍南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具有苍南户籍(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或苍南生源(不含原苍南县龙港镇)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另有要求详见附件1。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年龄另有要求详见附件1。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附件2),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高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性,避免争议,国内各高校在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不列入本次公开招聘专业范围。
(五)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岗位(岗位代码为20、32、80),仅限从苍南县征兵办公室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2021年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于2021年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于2021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往届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以此类推。报考对象应属于正常退役士兵。
(六)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11月12日。本公告中涉及“年”的均指周年。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11月10日9时—11月12日17时。
网上报名系统入口:http://120.55.188.2:8080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以下材料: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②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③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④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学位证书;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⑦报考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岗位代码20、32、80)的,还需上传《2021年苍南县面向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须经苍南县人民武装部审核盖章);⑧报考面向“公安系统在编在职辅警”岗位(岗位代码02、03)的,还需上传《2021年苍南县面向公安系统在编在岗辅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4)(须经苍南县公安局审核盖章);⑨报考岗位24、66的,还需上传《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须经单位盖章)。选择岗位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资格初审
时间:11月15日9时—11月17日17时。
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1月18日9时—11月18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再次报名资格初审
时间:11月19日9时—11月19日17时。
对再次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5、缴费确认
时间:11月22日10时—11月23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11月22日10时前收到短信通知后,按短信指定的缴款单号通过公共支付或浙里办缴款,可查询到与短信指定的缴款单号一致的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即为完成缴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两科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报名系统不提供缴费及查询服务。
困难家庭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3日16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0577-64781557,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