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事业单位 >  招考信息 > 

2021年宁波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93人

2021-09-24  |  来源: 宁海县人民政府

【导读】2021年宁波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93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浙江备考交流群:903682361

库:事考帮APP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具体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9月23日前取得)。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9月23日前取得)。

3、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4)与招聘单位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职位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具体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具体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2、在2021年9月23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

四、招聘计划

2021年全县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具体招聘指标详见附件。

五、报考程序

统一采取网络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10月9日9时- 10月11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陆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进入“2021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个人信息表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10月12日9时- 10月17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1年 10月18日9时-10月19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0月20日9时- 10月22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浙价费〔2018〕21号)。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1月11日9时- 11月13日9时30分。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笔试分综合卷和专业卷两类。其中财会职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其他职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笔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11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招聘指标2名及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浙江公考交流群

进群查看 招考信息

金标尺

扫码进群 浙江公考交流群 ,随时随地了解考试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