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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4人

2021-10-01  |  来源: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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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共招录司法雇员4名(详见附件)。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自愿从事司法雇员工作,服从检察机关管理及安排,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2003年9月28日以前出生),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27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有丽水市范围常住户口(以2021年9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详见附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公职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从事司法雇员工作的。

(五)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请考生于报名时间内到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莲都区囿山路445号)三楼会议室进行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自行下载打印)及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 10月12日至10月14日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3的,由区检察院与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招录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10月22日8:30-10月22日17:30。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基本法律知识(宪法、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时政常识和综合文字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按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3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莲都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并通知考生具体时间和地点,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七)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检察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视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

(八)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是否存在不宜报考的情形。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九)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对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根据岗位及任职时间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录的有关要求,服从考试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对近14天从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来浙返浙人员,要求其提供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绿码及“行程码”绿码,经核验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方可参加本次招聘。

(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面)试。参加考(面)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通过考点入口时应出示健康码并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面)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有关笔试、面试、体检等事宜另行通知。

(五)本次招录工作由区检察院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的招录成绩保留到下一次司法雇员公开招录公告出台之前有效,期间单位司法雇员出现空缺,可在相应岗位应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替补人员经体检、政治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录用。

(六)公告未尽事宜,由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六、工作日及工作时间咨询方式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578--2209912

监督电话:0578--2209964

附件1莲都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报名表.docx

原标题:2021年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liandu.gov.cn/art/2021/9/28/art_1229427871_4742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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