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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事业单位招聘18人

2021-08-24  |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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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所属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生态环境政策研究、技术支撑、科技研发等相关职责。

(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挂浙江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牌子,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相关职责。

(三)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承担生态环境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职责。

(四)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挂浙江省舟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工作地址在舟山市新城。主要承担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等相关职责。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招聘需求为13个岗位18人,具体为: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3个岗位5人;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5个岗位6人;浙江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1个岗位1人;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中心4个岗位6人。

以上需求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具体要求、招聘方式等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可依据培养计划完成后取得的学历、学位条件应聘,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1年12月底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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