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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温州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64人

2022-09-07  |  来源: 平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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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其中医学检验44名、临床医学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年龄等要求;

(四)具备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2021年、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2.已与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3.2022年9月6日之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4.法律及上级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2022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计划表》。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考医共体分院(乡镇卫生院)检验、临床岗位的考生,报名时统一按招聘计划表中的岗位代码填写,待考生入围并通过体检考察后进行选岗。医共体分院岗位招聘计划如下:

1.检验岗位(28名):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昆阳分院3名、萧江分院2名、万全分院3名、海西分院2名、顺溪分院1名、青街分院1名;平阳县中医院医共体鳌江分院1名、钱仓分院1名、梅溪分院1名、梅源分院1名、麻步分院2名、南麂分院1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水头分院2名、腾蛟分院2名、山门分院1名、南雁分院1名、凤卧分院1名、怀溪分院1名、闹村分院1名。

2.临床岗位(10名):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万全分院2名、海西分院1名、顺溪分院1名;平阳县中医院医共体鳌江分院3名、麻步分院1名;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凤卧分院1名、鹤溪分院1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本次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依托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址:https://rszp.pyhosp.com。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8:30—9月17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9月16日8:30—9月18日17:00

2.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个人信息资料均应与相关的证书、证件信息相符。报名时需上传以下材料:(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2)身份证正反面;(3)毕业证书;(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学信网自行下载);(5)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考生报名后,由平阳县卫健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报名时限内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考生注意报名时间。

4.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核减情况将在平阳人才网进行公布。招聘计划不开考的,已报名考生可按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紧缺岗位可按1:1开考。

5.资格初审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在平阳人才网另行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笔试。

1.笔试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以《2022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医学检验、临床医学专业人员计划表》中的考试科目为主,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3.成绩要求。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另行公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规定,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不予查分。

(三)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若比例内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同分的,依次以学历高者、职称高者、毕业时间早(按年度)的优先,如不能区分的,则另行加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要求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平阳人才网上通知,入围考生须按要求时间和地点提供本人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接受资格复审。

2.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用资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3.学历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体检、考察、选岗。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名单。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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