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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批浙江省人民医院招聘85人

2021-11-19  |  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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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事业发展的需求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人民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承担着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核辐射救治基地、浙江省急救指挥中心等19个国家和省级机构任务。2019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国家监测考核,全国综合性医院第43名,浙江省第5名,进入A+序列,位列全国省级人民医院“第一方阵”。医院目前有朝晖、望江山两个院区,以及滨江、富阳、临安、绍兴越城等四个在建院区,同时全面托管海宁市中心医院、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天台县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医院、仙居县人民医院和舟山市定海区中心医院共八家县级医院。

二、招聘计划

(一)需求计划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与流动,我院2022年公开招聘将分批次开展。

本批次开展招聘的为学历/学位要求博士研究生/博士的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总数45个岗位85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其它岗位将在后续批次中开展。具体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我院网站发布公告为准。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同期完成学业的留学归国人员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下列几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20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1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2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4.按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前出站的当前在站博士后;

5.按计划于2022年8月前结业的当前规培学员。

6.国家规定需视同对待的情形。

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不限,凡符合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人员,一般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其中,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我院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我院审核意见为准。

为方便资格审查工作,招聘计划表中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专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对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仅作参考。

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科研能力突出、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者、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有业务或文体特长或其他特殊才能者,在同类应聘人员中一般也会优先考虑。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体检标准,在我院直接体检并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办法执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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