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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11人

2023-04-10  |  来源: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3年上半年丽水市莲都区事业单位招聘11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浙江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10家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1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莲都区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2.莲都区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3年4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毕业证书需于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

5.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的对象为:莲都生源且具有莲都区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7.岗位特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8.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详见招聘计划表),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

5.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3年4月17日8:30-4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7日8:30-4月21日16: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3年4月17日8:30-4月20日16: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23年4月21日16:00-4月2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共计10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8日--5月21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考试大纲见附件2),满分均为100分。

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考试时考生自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以下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能反映出户籍地或生源地)、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未毕业的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入围资格复审对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相应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者加测岗位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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