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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59人

2021-08-24  |  来源: 鹿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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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温州市鹿城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其中公开招聘55名(含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2名、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招聘1名),公开选调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1年8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资历等其他条件。

(七)与招聘(选调)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法院系统司法雇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4)。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为:

1、2021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

2、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0日期间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三)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温部属、省属事业单位、鹿城区属事业单位及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四)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1年8月30日。

(五)计划表中部分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如机构改革后招聘(选调)单位名称变更的,则以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为准。

(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温州市鹿城精神病医院属于试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区属公立医院,本次招聘的人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按照温鹿编〔2015〕77号文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七)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版)》。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三、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30日9:00—9月2日16:00

点击进入:2021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招聘(选调)报名入口(8.30-9.2)

资格初审时间:8月30日9:00—9月6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9月7日0:00—9月8日15: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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